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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特別將相關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且主管機關可以逕自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提供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最快預計快明(2017)年元旦上路。
    國內 Uber 爭議仍懸而未決,然而在民進黨立委主導公路法草案修法通過後,交通部擬訂最低開罰100萬、最高2500萬;司機最低罰10萬。甚至特別提供民眾檢舉管道,檢舉獎金為罰款的1成,相信會吸引不少檢舉達人趁此機會大撈一票。
    然而有民眾認為,立法委員自己危險酒駕只要拒絕受測就能繳交 9 萬元罰款了事(請參考酒駕標準:酒駕真的零容忍或只是有錢人條款?),但是那些為了照顧家庭生計,辛苦出來跑車的 Uber 駕駛,卻得面臨隨時有人檢舉,而且最低就是 10 萬元起跳的罰款,此舉已經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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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另外針對違法營業司機駕照及其車輛牌照,預期將從吊扣車牌2個月~6個月或吊銷,加重至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1年或吊銷,且一旦吊銷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對於民進黨此次破天荒將罰金一次性調高達500倍,增設猶如蓋世太保翻版的秘密檢舉制度,部分支持 Uber 民眾認為民進黨已經淪為計程車公會的打手,公然違背選前鼓勵新創、積極引進國際尖端技術的承諾。讓人不免懷疑選舉結束後取得權力的蔡英文總統,是否會猶如歷史上最昏庸愚笨的晉惠帝,在游上林苑聽到蛤蟆叫時,還會問身旁隨從:「此鳴者,為官乎?為私乎?」

    說文解字: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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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殺手鐧/民進黨立委要求 Apple, Google 下架 Uber APP 應用程式

    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提出建議,認為交通部應主動要求 Apple 和 Google App 商店將違法 Uber 軟體下架,並讓國內銀行端封鎖 Uber 金流,完全封鎖 Uber 在臺生存空間。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願意評估。
    早先民進黨團已決議將提案修法,將 Uber 違法罰款由原先 75 萬新臺幣加重處罰至 2500 萬元新臺幣,已經讓不少 Uber 駕駛開始抱持觀望態度。然而今天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更進一步建議,交通部應該要求美商 Apple 和 Google 公司將違法的 Uber 軟體下架,同時要求刷卡銀行以逃漏稅因素封鎖 Uber。
    鄭運鵬以日本計程車 App 為例指出,臺灣計程車分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管理,日本則是全國統一管理,假若臺灣也能採納大數據,應用大數據商機,將可更有效抵制 Uber 在臺生存空間。然而即使是在日本對法規如此嚴謹看待的國家,在部分國際化的大城市管理上,一樣對 Uber 管理保持觀望態度,並未嚴格限制 Uber 叫車平台的使用。
    況且若照民進黨立委提案,將 Uber 自兩大手機供應商的 App 商店中強制下架,造成國內民眾無法順利下載國際上可正常合法下載的 Uber 程式,不免讓人懷疑臺灣是否正在學習對岸大陸的長城防火牆,有阻擋言論自由之嫌。畢竟民進黨立委所指稱違法的 Uber,僅是國內政府的想法,然而兩大手機供應商的 App 商店卻是架設在國外伺服器上,如果交通部依照民進黨所請求,向 Apple 與 Google 兩大供應商要求下架 Uber App,讓人不免擔憂重蹈幾年前臺北法規委員會強硬更改退款機制不成,反造成國內使用者無法使用完整的 App 商店,讓臺灣民眾與世界科技脫軌數年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