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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制性 Uber 條款通過 10月起開罰 9 萬

    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運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交通部表示,103-1 條草案預計最快6月5日公告,公告後3天實施,緩衝期至 10 月 8 日開始執法取締,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 1條》修正內容包含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特別制定的 Uber 條款,已經引發眾多 Uber 司機不滿,多次號召數十人到交通部、行政院門口抗議,甚至還與警察爆發肢體衝突。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日前回應,交通部對駕駛四點回應和承諾該做的都做了,立場不會改變,仍依計劃公告法規,並且提供4個月緩衝期和過渡期協助Uber駕駛和Uber公司轉型。

    民進黨現任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表示,這一次 Ube r納管有很完整的配套,一定讓 Uber 司機有路可走,讓已經營業的租賃車司機有所輔導,進入到多元化計程車,最重要還是要提升計程車服務的品質。

  •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特別將相關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且主管機關可以逕自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提供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最快預計快明(2017)年元旦上路。
    國內 Uber 爭議仍懸而未決,然而在民進黨立委主導公路法草案修法通過後,交通部擬訂最低開罰100萬、最高2500萬;司機最低罰10萬。甚至特別提供民眾檢舉管道,檢舉獎金為罰款的1成,相信會吸引不少檢舉達人趁此機會大撈一票。
    然而有民眾認為,立法委員自己危險酒駕只要拒絕受測就能繳交 9 萬元罰款了事(請參考酒駕標準:酒駕真的零容忍或只是有錢人條款?),但是那些為了照顧家庭生計,辛苦出來跑車的 Uber 駕駛,卻得面臨隨時有人檢舉,而且最低就是 10 萬元起跳的罰款,此舉已經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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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另外針對違法營業司機駕照及其車輛牌照,預期將從吊扣車牌2個月~6個月或吊銷,加重至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1年或吊銷,且一旦吊銷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對於民進黨此次破天荒將罰金一次性調高達500倍,增設猶如蓋世太保翻版的秘密檢舉制度,部分支持 Uber 民眾認為民進黨已經淪為計程車公會的打手,公然違背選前鼓勵新創、積極引進國際尖端技術的承諾。讓人不免懷疑選舉結束後取得權力的蔡英文總統,是否會猶如歷史上最昏庸愚笨的晉惠帝,在游上林苑聽到蛤蟆叫時,還會問身旁隨從:「此鳴者,為官乎?為私乎?」

    說文解字: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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