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公路法

  • 違規司機罰十萬,業者百萬,新制檢舉開罰Uber 最快周五上路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

    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制定裁罰基準,待總統府公告,就立即公布規定;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明,公路法修正案自總統府公告後第3天起生效,最快周五就會搭配制定的裁罰標準開罰;至於檢舉獎金獎勵辦法,須公告一段時間才能上路。

    張舜清說,公路法修正案三讀後,交通部就委由公路總局訂定裁罰基準、檢舉獎金獎勵辦法,裁罰基準將界定根據不同行業別、車隊規模及違規情節等,區分裁罰等級,以符合比例原則;檢舉獎金會視裁罰金額多寡調整,但會訂定上限。

    張舜清則表示還不便透露新法將如何裁罰Uber,但是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院備詢時指出,新法上路後,司機罰10萬,業者罰款則是百萬元起跳,再依次增加,不會一次就罰最高上限。

  •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在民進黨立委主導下,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第77條及78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國際知名叫車平台 Uber(中譯為優步)在國內營運一事,特別將相關罰款從原本的5至15萬提高到10~2500萬,且主管機關可以逕自勒令歇業,並將依實收罰款提供一定比例作為檢舉獎金,最快預計快明(2017)年元旦上路。
    國內 Uber 爭議仍懸而未決,然而在民進黨立委主導公路法草案修法通過後,交通部擬訂最低開罰100萬、最高2500萬;司機最低罰10萬。甚至特別提供民眾檢舉管道,檢舉獎金為罰款的1成,相信會吸引不少檢舉達人趁此機會大撈一票。
    然而有民眾認為,立法委員自己危險酒駕只要拒絕受測就能繳交 9 萬元罰款了事(請參考酒駕標準:酒駕真的零容忍或只是有錢人條款?),但是那些為了照顧家庭生計,辛苦出來跑車的 Uber 駕駛,卻得面臨隨時有人檢舉,而且最低就是 10 萬元起跳的罰款,此舉已經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Uber Call Driver MobilePhone 20161208 1 1
    交通部另外針對違法營業司機駕照及其車輛牌照,預期將從吊扣車牌2個月~6個月或吊銷,加重至吊扣車牌及駕照4個月~1年或吊銷,且一旦吊銷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對於民進黨此次破天荒將罰金一次性調高達500倍,增設猶如蓋世太保翻版的秘密檢舉制度,部分支持 Uber 民眾認為民進黨已經淪為計程車公會的打手,公然違背選前鼓勵新創、積極引進國際尖端技術的承諾。讓人不免懷疑選舉結束後取得權力的蔡英文總統,是否會猶如歷史上最昏庸愚笨的晉惠帝,在游上林苑聽到蛤蟆叫時,還會問身旁隨從:「此鳴者,為官乎?為私乎?」

    說文解字:蛤蟆這般叫聲,是有人命令牠叫呢?還是他自己要叫?

    立委酒駕罰9萬,駕駛Uber吊銷駕照 重罰2500萬,公路法初審通過! uber driver sexual assault women 1 1

  • UBER(優步)涉及廣告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100萬

    國內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公開表示,美國 UBER(優步)公司在「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涉廣告不實,將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宇博(UBER)於「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讓民眾誤以為司機若符合加入條件、檢附所需文件並加入 Uber 平台,即可透過 Uber 平台合法搭載乘客,並得依其自有車輛及時間,每週可增加萬元以上收入。
    但公平會依據交通部意見,得知接受 Uber APP 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此外,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亦認定司機透過Uber APP提供服務,已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因此若司機受「UBER司機資訊網」網路廣告吸引,而加入UberAPP平台,縱然符合加入條件並檢附所需文件,透過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仍違反上述公路法等相關規定。
    公平會表示,UBER公司製作廣告,應於廣告製作刊登前,先行確認服務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且UBER公司以廣告推廣行銷載客服務,透過Uber平台媒合乘客與駕駛行為,除導致民眾誤認以為是合法提供外,更因其廣告招徠增加交易機會,且對其他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亦有排擠交易機會可能,使競爭同業蒙受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
    公平會表示,「UBER司機資訊網」所載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UberAPP平台,即得合法提供服務與實際法令並不相符,其表現與實際的差異,顯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而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屬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處以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