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交通部

  • 限制性 Uber 條款通過 10月起開罰 9 萬

    民進黨政府主掌交通部部務會報在五月的最後一天正式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1 條》修正草案,明定小客車租賃業與 Uber 優步叫車平台合作須提交營運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最高可開罰 9 萬。

    交通部表示,103-1 條草案預計最快6月5日公告,公告後3天實施,緩衝期至 10 月 8 日開始執法取締,違者可處9千至9萬元罰鍰。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103- 1條》修正內容包含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特別制定的 Uber 條款,已經引發眾多 Uber 司機不滿,多次號召數十人到交通部、行政院門口抗議,甚至還與警察爆發肢體衝突。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日前回應,交通部對駕駛四點回應和承諾該做的都做了,立場不會改變,仍依計劃公告法規,並且提供4個月緩衝期和過渡期協助Uber駕駛和Uber公司轉型。

    民進黨現任交通部部長林佳龍表示,這一次 Ube r納管有很完整的配套,一定讓 Uber 司機有路可走,讓已經營業的租賃車司機有所輔導,進入到多元化計程車,最重要還是要提升計程車服務的品質。

  • 優步Uber屈服?宣布自2月10日起暫停臺灣叫車共享服務

    在交通部1月6日開始對優步(Uber)祭出最高新臺幣2500萬元重罰條款後,目前累積罰款已超過新臺幣11億元,交通部並開出首張裁罰單,將現時要求 Uber 勒令停業。Uber 今(3日)上午發布新聞表示,自 2 月 10 日起將暫停臺灣地區車輛分享媒合服務。
    Uber罰怕了?10日起暫停在臺營運!
    面臨政府祭出重罰,Uber今天宣布 2月10日起暫停在臺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服務,希望能重啓和政府的對話,讓創新交通與運輸科技在臺灣得以發展並且茁壯。
    據中華民國媒體報導,Uber 重罰條款在今(2017)年1月6日上路後,已遭取締超過48次,罰鍰預估超過新臺幣11億元以上。Uber稍早雖緊急與計程車談合作[1],將推UberTAXI服務,但Uber派遣自用車載客仍違法,公路總局今天將開出首張裁處書罰單,並勒令Uber歇業。
    賀陳旦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他表示,是否要勒令Uber停業,要看過去違規事實是否已達到勒令停業條件,公路總局正在整理資料,了解執法情形再做下一步。他並呼籲Uber能落地,納稅、納管、納保險,好好服務乘客。
    對此,Uber今天發出官方聲明表示,將於2月10日起暫停Uber在臺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服務,指出「這是很艱難的決定」。

    優步 Uber 聲明全文:

    四年前Uber進入臺灣市場至今,我們看到願意擁抱創新科技的合作駕駛和乘客的數目不斷增長而感到雀躍。期間,Uber成功拓展服務至四個城市,合作駕駛針對大眾運輸系統所無法到達的都市外圍地區,提供了一個便捷且安全的交通選擇。截至目前為止,臺灣民眾已經藉由Uber車輛分享平台獲得了1千5百萬趟的搭乘服務。
    我們持續聽取臺灣政府和民眾的意見,以期政府能為實現臺灣車輛分享經濟找到路徑:我們已經與財政部表達樂意遵從通過的跨境電商法案支付營業稅;我們確立與在地權威保險公司合作為乘客提供安全保障;我們多次分享國外成功制定車輛分享經濟法規案例,以及提出與計程車業者合作的努力;我們承諾願意與在地計程車業者合作。
    然而,政府日漸遠離擁抱創新和21世紀交通與運輸趨勢。Uber合作駕駛辛勤工作,而且是普通市民,卻因為提供乘客安全的搭乘服務而面臨前所未有的重罰。我們也理解交通部需要執行新法規的壓力。
    在此困境之下,我們相信需要重新思考另一路徑。因此,我們在此宣布將於下週五,2月10日起暫停 Uber在臺灣的車輛分享媒合平台服務,希冀能重啓和政府的對話,在蔡總統領導之下,讓創新交通與運輸科技在臺灣得以發展並且茁壯。
    這是很艱難的決定,我們也瞭解這對合作駕駛和乘客的衝擊。在此對他們一直以來的支持表達衷心感謝。希望在可見的未來,再度以創新科技服務他們,服務臺灣。

    [1不畏政府施壓,優步 Uber 再推與計程車司機共生合作的 uberTAXI

  • 違規司機罰十萬,業者百萬,新制檢舉開罰Uber 最快周五上路

    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

    新公路法修正案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方案,被認為是「Uber條款」。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制定裁罰基準,待總統府公告,就立即公布規定;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明,公路法修正案自總統府公告後第3天起生效,最快周五就會搭配制定的裁罰標準開罰;至於檢舉獎金獎勵辦法,須公告一段時間才能上路。

    張舜清說,公路法修正案三讀後,交通部就委由公路總局訂定裁罰基準、檢舉獎金獎勵辦法,裁罰基準將界定根據不同行業別、車隊規模及違規情節等,區分裁罰等級,以符合比例原則;檢舉獎金會視裁罰金額多寡調整,但會訂定上限。

    張舜清則表示還不便透露新法將如何裁罰Uber,但是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院備詢時指出,新法上路後,司機罰10萬,業者罰款則是百萬元起跳,再依次增加,不會一次就罰最高上限。

  • 殺手鐧/民進黨立委要求 Apple, Google 下架 Uber APP 應用程式

    據中央社報導,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提出建議,認為交通部應主動要求 Apple 和 Google App 商店將違法 Uber 軟體下架,並讓國內銀行端封鎖 Uber 金流,完全封鎖 Uber 在臺生存空間。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願意評估。
    早先民進黨團已決議將提案修法,將 Uber 違法罰款由原先 75 萬新臺幣加重處罰至 2500 萬元新臺幣,已經讓不少 Uber 駕駛開始抱持觀望態度。然而今天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更進一步建議,交通部應該要求美商 Apple 和 Google 公司將違法的 Uber 軟體下架,同時要求刷卡銀行以逃漏稅因素封鎖 Uber。
    鄭運鵬以日本計程車 App 為例指出,臺灣計程車分別由地方政府和中央管理,日本則是全國統一管理,假若臺灣也能採納大數據,應用大數據商機,將可更有效抵制 Uber 在臺生存空間。然而即使是在日本對法規如此嚴謹看待的國家,在部分國際化的大城市管理上,一樣對 Uber 管理保持觀望態度,並未嚴格限制 Uber 叫車平台的使用。
    況且若照民進黨立委提案,將 Uber 自兩大手機供應商的 App 商店中強制下架,造成國內民眾無法順利下載國際上可正常合法下載的 Uber 程式,不免讓人懷疑臺灣是否正在學習對岸大陸的長城防火牆,有阻擋言論自由之嫌。畢竟民進黨立委所指稱違法的 Uber,僅是國內政府的想法,然而兩大手機供應商的 App 商店卻是架設在國外伺服器上,如果交通部依照民進黨所請求,向 Apple 與 Google 兩大供應商要求下架 Uber App,讓人不免擔憂重蹈幾年前臺北法規委員會強硬更改退款機制不成,反造成國內使用者無法使用完整的 App 商店,讓臺灣民眾與世界科技脫軌數年的窘境。

  • 行政院讓步 優步UBER和計程車業者合作或可合法

    距離經濟部投審會正式宣佈七月中將撤銷臺灣優步(Taiwan UBER)在臺投資許可不到幾天,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隨即表示,雖然 UBER 不符合現行法規,但行政院亦將全面檢討法規,建置公平競爭環境。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UBER是共享經濟運用,現階段不符合現行法規,政府會全面檢討,研擬相關證件,建置公平競爭環境。交通部預定下週召開法規調適會議,研議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措施,最快明年起UBER可以跟其他計程車業者合作營業,合法提供服務。

    據了解,UBER 的營運爭議在於派遣自用小客車載客屬於違反法律行為,而交通部預定下週召開法規調適會議研議推動多元化計程車措施,最快明年起,若 UBER 願意跟其他計程車業者合作,或許可提供合法服務,無疑是替臺灣 UBER 提供解套的方式,但是此舉是否能維持優步本身僅提供媒合平台的企業思維,或許同樣對 UBER 而言也是一項挑戰。

  • 經濟部將撤銷優步(UBER)投資許可,UBER公開信反擊!

    早先七月初,上百輛計程車包圍立法院抗議後[1],部分立法委員與經濟部開始處理優步(UBER)叫車平台在臺灣合法化問題。而今天最新資料顯示,經濟部投審會已公開表示,由於 UBER 申請經營業別與實際經營不同,未來幾天即將撤銷 UBER 在臺灣的合法投資許可。
    對此,UBER 迅速發出聲明反擊,揚言撤資若是投審會最後決議,對 UBER 或臺灣經濟而言,都是相當令人失望的一件事,並表示氣餒、無法認同。優步(UBER)接著表示將委請律師團針對此案提出訴願。

    Uber聲明全文:

    如果撤資將會是投審會的最後決議,那麼無論對 UBER 或是台灣經濟而言都相當令人失望,我們感到氣餒並無法認同。投審會近期未和UBER 有任何互動或討論,我們亦無提供資訊說明或抗辯的機會,此並未遵循正當法律途徑,已違反程序正義;若此結果為最終決議,UBER 必定針對此案立刻提起訴願。目前平台持續日常營運,亦有責任服務台灣上萬名合作駕駛與乘客。
    我們認為將UBER 撤資趕出台灣,不僅無法促進台灣的科技與新創產業進步和發展,更是片面維護既得利益者的表現。我們目前已看到交通部高層對UBER 模式的認同,但卻僅限於扶持現有業者發展,同時卻驅逐國際企業帶來的良性競爭。
    賀陳交通部長日前明確公開表達交通部並非要消滅 UBER 而是期盼國內外平台業者相互學習。然而,很遺憾地,此指導原則已隨行政部門配合計程車業者的施壓不斷下修,不但透過具爭議的釣魚方式裁罰 UBER 合作駕駛,更欲以行政手段操作,迫使 UBER 退出市場。此舉與交通部高層、學者、專家的意見完全相悖,也忽視民眾對於共乘平台法規決策透明化的期待。
    UBER 籲請行政院長與經濟部長能夠正視台灣消費者、平台使用駕駛的權益,要求投審會透過公正具體之程序進行審議,也將持續開放溝通,期待看到產業正向發展與並如同政府所期盼的促進本土新創茁壯。

    延伸閱讀:

    [1] 新政府認定 UBER 違法,投審會決定撤銷外國人投資許可

  • 新政府認定 Uber 違法,投審會決定撤銷外國人投資許可

    在昨日星期一的下午,國內上百位計程車司機開著車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立法委員正式處理違法營業的Uber。立委陳雪生、林岱樺及交通部、財政部與計程車工會代表也召開協調會。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會中表示,他們接受計程車訴求,等交通部將違法營業事證、訴願會決定移送,他們將依外國人投資條例處理,一個月內來決定撤銷投資許可。
    路政司司長林繼國表示:「交通部一貫立場認定 Uber 就是非法,未來將依法行政,至今已經稽查328件,交通部已經研擬提超罰款,未來將正式提案。」立委陳雪生表示,他已經研擬修公路法 77、78 條將加重違法司機罰款,並且吊銷駕駛駕照、增加檢舉人獎金等。
    計程車司機代表在協調會上不滿表示:「計程車有總量管制,價格也受到政府相關單位管控,他們痛恨Uber無照營業外,還用低價搶客,號稱全台有一萬輛Uber,載客趟次一千萬趟,公平會卻用非獨佔地位無法可罰。」

    計程車業者對抗 Uber 的行動劇。
    計程車業者對抗 Uber 的行動劇(圖片截圖自聯合報網站)。

    對此,公平會表示,他們已經開罰一百萬,Uber也已經繳了,按照法規應該給對方答覆時間。
    至於長久以來Uber逃稅問題,財政部賦稅屬副署長盧貞秀表示,Uber都是透過刷卡結帳,他們已經透過信用卡紀錄,追查公司給司機的收入,去追查資金流以及司機是否繳交所得稅部分。
    參考原始文章:UDN

  • UBER(優步)涉及廣告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100萬

    國內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公開表示,美國 UBER(優步)公司在「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涉廣告不實,將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台灣宇博(UBER)於「UBER 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等語,讓民眾誤以為司機若符合加入條件、檢附所需文件並加入 Uber 平台,即可透過 Uber 平台合法搭載乘客,並得依其自有車輛及時間,每週可增加萬元以上收入。
    但公平會依據交通部意見,得知接受 Uber APP 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將處以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車輛牌照2個月至6個月。
    此外,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亦認定司機透過Uber APP提供服務,已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因此若司機受「UBER司機資訊網」網路廣告吸引,而加入UberAPP平台,縱然符合加入條件並檢附所需文件,透過Uber APP平台派遣的自用車輛車主,仍違反上述公路法等相關規定。
    公平會表示,UBER公司製作廣告,應於廣告製作刊登前,先行確認服務內容,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且UBER公司以廣告推廣行銷載客服務,透過Uber平台媒合乘客與駕駛行為,除導致民眾誤認以為是合法提供外,更因其廣告招徠增加交易機會,且對其他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亦有排擠交易機會可能,使競爭同業蒙受損害,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
    公平會表示,「UBER司機資訊網」所載內容易使人誤認開自己的車,符合條件加入UberAPP平台,即得合法提供服務與實際法令並不相符,其表現與實際的差異,顯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而產生不公平競爭的效果,屬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服務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因此處以100萬元罰鍰。

  • 交長賀陳旦:認同Uber共享經濟 但會繼續開罰

    新任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接受國內媒體中央社專訪時表示,雖然他自己也相當認同 Uber 優步提出的共享經濟理念,但是否能在臺灣合法經營,還是必須問 Uber 優步打算如何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目前仍然不會停止處罰動作。

    新興的叫車服務 Uber(中文名稱為優步),因未申請為交通運輸業,交通部取締1年多來,累計罰金已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

    賀陳旦坦承,搭過一次Uber,但因是朋友幫忙刷信用卡,談不上真正的體驗。不過,他也認同Uber 提出的共享經濟,他認為,在大趨勢下,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不可避免,從大方向思考,應善用科技讓交通多元化。

    賀陳旦也表示,Uber以非運輸業方式納稅及保險,是否與國人期待有落差,要再檢視,至於Uber未來是否能合法在台灣經營,要Uber先問問自己。

    賀陳旦說,交通部正蒐集國外Uber營運現況及有關單位處理的做法,做為將來納管參考。

    因Uber目前仍是被取締對象,賀陳旦說,開罰不會停,但也要幫助計程車業者調整經營型態,例如結合網路推動共乘,否則當Uber一旦達到合法條件時,現有業者恐難招架。